換算成人數、車數
四種做法比較(駕駛工作日上限 10 小時,括號是 12 小時)
← 左右滑 → 手機上只顯示 做法/車/駕駛工作日/合法
合法:連續開 4 小時要休 30 分。一天開車 ≤10 小時。每來回有休息:這是本專案的規則,不是法規假設。每個來回至少休 15 分。路線越長,休越久(照開 4 小時休 30 分的比例)。等車分鐘是假設的,不是實測。
問題:① 車的一天太長:33.4% 的車一天行駛超過 10 小時(6 個平日的中位,不含終點站停車;真)。② 駕駛一週工時可能超過上限,公運處第 1–30 天用勤務表確認。③ 工作日內休息:全市每 100 個駕駛工作日(一位駕駛一天的工作)約 6 個休息不夠,307 最多(模擬的上限)。
行動:公運處向業者要勤務表、核定時刻表、協調終點站的休息室和廁所。駕駛怎麼排班,由業者和工會協商。
輸入一條路線,看這條路線的駕駛。
寫「台」的,數的是 GPS 上真的車;寫「模擬」的,數的是我們照時刻表排出來的駕駛工作日(一位駕駛一天的工作)。單位不同,不能直接比。
左右滑看全線
點一格(或滑過)看這一站、這一小時的數字。
選路線,再選做法,看要幾台車、幾個駕駛工作日。綠段=休息,紅框=不符本專案的休息規則。
範圍:一條路線、一個平日。駕駛是模擬的。開放資料只有車,沒有駕駛。行駛時間、首末班、班距是真資料真。 車和駕駛的班表是我們照規則排的模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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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法:連續開 4 小時要休 30 分。一天開車 ≤10 小時。每來回有休息:這是本專案的規則,不是法規假設。每個來回至少休 15 分。路線越長,休越久(照開 4 小時休 30 分的比例)。等車分鐘是假設的,不是實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