給新市府的 100 天建議
民間研究的建議,不是市府公告
標籤:真 量到的 推估 用資料算的,是大約的數 假設 我們設定的數字或規則 模擬 電腦跑出來的,不是量到的 假資料 測試用的假刷卡資料
給市長的摘要
全部發現的問題
對你搭車的影響
行動方案:建議改 處
這 處怎麼選、名詞
「要不要審議」是我們的判斷,要和公運處確認。
聯合排點:幾條路線一起排時刻表,車就不會一次來好幾台、又很久沒車。
區間車:路線名稱有「區」,只跑原路線的一段。
終點站:駕駛在哪裡休息、換駕駛
終點站是路線的兩頭。駕駛在這裡上廁所、休息或換駕駛。幾條路線共用一個休息點,比每條各設一個容易。
休息不夠的路線:三種改法和花費
這些路線的駕駛工作日(一位駕駛一天的工作)休息不夠。每條路線有一種建議的改法。班次都不變。
另外四件事
對乘客有什麼影響
三個階段
駕駛過勞:要加多少人、花多少錢
三個問題:工時、工作日內休息、一天太長
細節
1. 每週工時:要加多少人
① 位駕駛包含哪些業者?(公運處沒說)
② 目標
所有組合一起看
怎麼算的、為什麼偏低
2. 工作日內休息:要多少人
3. 一天太長、兩天之間休息太短
在終點站換駕駛,要先和工會談好的事
- 交接時一起檢查車況、簽名,說好車損責任。
- 接班駕駛在哪裡做勤前酒測;酒測和交接的時間算工時。
- 獎金不因換駕駛變少。
- 交接和移動算工時,業者派交通車。
- 接班駕駛一天的跨度有上限。
- 休息時可以離車,不必顧車;要顧車就算待命。
- 寫進勞資會議決議或團體協約。
市府能用的工具
市府不直接僱用駕駛。100 天內招不到幾百人。建議先算準需求,再把加人的錢編進 2028 年度預算。
8 種工具:稽查、經營權、補貼和評鑑、資料條款、法規解釋、勞動檢查、終點站空間、雙北協調
重點:先公開、再掛鉤;先輔導、再處罰。
增班和減班:好處和代價
增班和減班用的是同一批駕駛。增班會讓駕駛更不夠。減班省下的工時,最適合拿來補休息。
看細節
補充
這頁用到的詞
- 駕駛工作日:一位駕駛一天的工作。
- 兩頭班:早上開一段,中午下班,傍晚再開一段。
- 車小時:車在路上的時數。一台車開 1 小時=1 車小時。
- 跨度:從第一次上班到最後下班,總共幾小時。
- 勤務表:業者排的班,寫誰開哪幾趟、在哪裡換駕駛、什麼時候休息。出勤紀錄是實際打卡的時間。
- 團體協約:工會和公司簽的書面約定。
- 第二預備金:市府預算裡留給臨時需要的錢。
- 先到現場數人:公車每小時已經 6 班以上,尖峰過站不停的比例卻比同一站白天離峰多 15 個百分點以上(例如 30% 變 45%)。原因可能是車太擠,也可能是串車,要到現場數人才知道。
- 串車:一次來好幾台,之後又很久沒車。
- 終點站(端點):路線的兩頭。車在這裡掉頭。駕駛在這裡休息或換駕駛。
- 場站:業者停車、保養的地方。場站不一定在路線的兩頭。
- 預約專車:先用電話或 App 預約的小車。有人預約才開。
- 預約車:預約專車和計程車媒合的合稱。
- 路線重新規劃:把和捷運重疊的路線縮短或合併,車改開到別的地方。
法規出處
- 每月加班最多 46 小時:勞基法第 32 條第 2 項 真。經工會同意(沒有工會的,經勞資會議同意),單月可以到 54 小時。但每 3 個月合計最多 138 小時,所以長期平均仍是每週約 小時。休息日上班的時數也算在內(第 36 條)。
- 一天的正常工時加上加班,最多 12 小時:勞基法第 32 條第 2 項 真。
- 輪班換班之間休 11 小時:勞基法第 34 條。
- 繼續工作 4 小時,至少休 30 分。輪班制或工作有連續性、緊急性的,可以在工作時間內另外調配休息:勞基法第 35 條 真。
- 真 營業大型車業者的駕駛:每天開車最多 10 小時。連續開 4 小時,至少休 30 分;可以分次,每次至少 15 分。工作具連續性或交通壅塞時,可以另外調配:最多連續開 6 小時,而且要一次休滿 45 分。兩個工作日之間,至少連續休 10 小時。排班需要時,可以縮到 8 小時:一週最多 2 次,不可以連續兩天。出處: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19 條之 2(115 年 5 月修正,全國法規資料庫)。
- 出勤紀錄要記到分鐘,保存 5 年:勞基法第 30 條。
- 待命時間算工作時間:勞動部的一貫見解。
- 雙北公車從 2019 年起,上下車都要刷卡。可是只付一段票的人,下車常常不刷卡(TVBS、iThome)。